歐盟公佈科索沃和塞爾維亞之間的協議文本

歐洲對外行動署 (EEAS) 在其網站上公佈了歐盟提案的全文——關於科索沃和塞爾維亞之間正常化道路的協議,根據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何塞普·博雷利、塞爾維亞總統亞歷山大·武契奇的說法和科索沃總理阿爾賓·庫爾蒂週一在布魯塞爾達成一致。

歐洲協議文本如下:

締約方,

意識到他們維護和平的責任,

致力於為歐洲富有成效的區域合作與安全做出貢獻,並克服過去的遺留問題,

意識到邊界不可侵犯、尊重領土完整和主權以及保護少數民族是和平的基本條件,

從歷史事實出發,在不影響雙方對基本問題包括地位問題的不同看法的情況下,

希望為雙方造福於人民的合作創造條件,

達成協議如下:

第1條

雙方應在平等權利的基礎上相互發展正常的睦鄰關係。

雙方應相互承認各自的證件和國家標誌,包括護照、文憑、車牌和海關印章。

第二條

雙方將以《聯合國憲章》規定的目標和原則為指導,特別是所有國家主權平等、尊重其獨立、自治和領土完整、自決權、保護人權等目標和原則和非歧視。

第三條

根據《聯合國憲章》,雙方應完全以和平方式解決彼此之間的任何爭端,不得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

第四條

雙方假設雙方都不能在國際領域代表對方或代表對方行事。

塞爾維亞不會反對科索沃加入任何國際組織。

第五條

任何一方都不會根據自己的優點阻止,也不會鼓勵其他人阻止對方在各自的歐盟道路上取得進展。雙方應尊重歐盟條約第 2 條和第 21 條中提及的價值。

第六條

雖然目前的協議構成了關係正常化的重要一步,但雙方將繼續以新的動力推動歐盟主導的對話進程,這將導致就雙方關係的全面正常化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雙方同意未來在經濟、科技、交通互聯互通、司法執法關係、郵電、衛生、文化、宗教、體育、環保、失踪人員、流離失所者等領域深化合作領域通過締結具體協議。

細節將在歐盟主導的對話促成的附加協議中達成一致。

第七條

雙方承諾根據歐洲委員會相關文書並藉鑑歐洲現有經驗,制定具體安排和保證,以確保科索沃塞族社區的適當自我管理水平和在特定領域提供服務的能力,包括塞爾維亞提供財政支持的可能性以及塞爾維亞社區與科索沃政府的直接溝通渠道。

雙方應使塞爾維亞東正教在科索沃的地位正式化,並根據現有的歐洲模式,對塞爾維亞宗教和文化遺址提供強有力的保護。

第八條

雙方應互換常駐代表團。它們應設在各自的政府所在地。

有關設立使團的實際問題另行規定。

第九條

雙方注意到歐盟和其他捐助方承諾為雙方在經濟發展、互聯互通、綠色轉型等重點領域的聯合項目建立專項投資和金融支持計劃。

第十條

雙方應建立一個由歐盟擔任主席的聯合委員會,負責監督本協定的實施。

雙方確認有義務執行所有過去的對話協議,這些協議仍然有效且具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

雙方承諾尊重本協議所附的實施路線圖。

Related Posts